發票處理流程
「統一發票處理」流程說明
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 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,於本網站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不主動寄送(公司發票除外),但需於期限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,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。發票未申報前,如需正本可至本網站「訂單明細>購買證明」頁中申請。(本公司電子發票會員載具上線之財政部核准發文字號:資電字第1031003239號;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07月04日)
您購物後,本網站會在最短的時間內開立發票,並以 E-mail 通知您發票已開立,您可以在本網站「訂單明細>購買證明」頁中查看發票內容及相關訊息或索取紙本(正本)。 (營業人發票照一般流程寄送)。
有關電子發票作業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。
1.根據財政部訂定之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之第十七條:
營業人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業人且使用電子發票者,應於網頁明顯處提供整合平台網站連結,提供買受人接受電子發票或索取電子發票之選擇機制。
2.發票處理流程:
3. 電子發票對獎
每逢單月25日開獎後,將由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」統一進行對獎作業,中獎發票領取方式,將會依消費者使用發票載具類型及載具歸戶狀態,處理方式區分如下:
• 使用「手機條碼載具 」或「自然人憑證載具」:
無論載具是否有歸戶,中獎發票將由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」進行領獎相關通知及作業,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。
• 使用「Mio會員載具」:
發票載具已歸戶:中獎發票由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」進行領獎相關通知及作業,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。
發票載具未歸戶:中獎發票由本網站進行,每逢單月28日由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」提供中獎清冊後,中獎發票將於核對後7個工作天內掛號寄出,並Mail通知您。
4.電子發票作業重點說明
• 所有二聯式發票(未打統編、抬頭者)皆依據消費者指定發票載具類型於發票開立後,以Email方式通知客戶,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,如您有需要,可至本網站「訂單明細>購買證明」頁中按下「申請紙本發票」,填妥收件人姓名/地址等資料後,即可索取發票正本。
• 如您於訂購時選擇將發票捐贈,依據法令規定,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取紙本發票及更改捐贈對象,如有退換貨需求,本網站會將該發票作廢。
• 三聯式發票(有打統編、抬頭者),將於交易完成且確認無退貨需求後,列印寄出至訂購時所指定的發票寄送地址。